公車轉讓項目頻道
一輛別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車(閩HRL316)轉讓(第二次調價)
標的名稱  | 一輛別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車(閩HRL316)轉讓(第二次調價)  |    | |||||||||||||||||||
項目編號  | NPCJ(J)20201012-A106#2  | 掛牌價格(元)  | 19008  |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2月18日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1年1月8日  |    |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福建南平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  |    | |||||||||||||||||
一、轉讓方承諾  |    | ||||||||||||||||||||
本轉讓方向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由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開發(fā)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
二、標的基本情況  |    | ||||||||||||||||||||
標的名稱  | 一輛別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車(閩HRL316)轉讓(第二次調價)  |    | |||||||||||||||||||
標的基本情況及報價方式(可另附表)  | 機動車  | 車型  | 小型普通客車  | 車牌號  | 閩HRL316  |    | |||||||||||||||
購置日期  | 登記日期  | 2008年2008年2月22日  |    | ||||||||||||||||||
行駛公里數(shù)  | 30.6萬公里數(shù)  | 顏色  | 藍色  |    | |||||||||||||||||
年檢至  | 2021年2月  | 交強險至  |    | ||||||||||||||||||
備注  | 商業(yè)保險已退  |    | |||||||||||||||||||
掛牌價(元)  | 19008  | 交易保證金(元)  | 5000  |    | |||||||||||||||||
報價方式  | 網絡動態(tài)報價  |    | |||||||||||||||||||
資產評估核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  |    | |||||||||||||||||||
評估基準日  | 2020年9月17日  |    | |||||||||||||||||||
內部決議情況  | 內部決議方式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轉讓標的情況:別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車, 車牌號:閩HRL316。系2008年2008年2月22日登記使用的車輛,車身顏色為藍色,至評估基準日該車輛已行駛30.6萬公里數(shù),車體車體有刮痕,車身油漆開始原發(fā)性陳舊、光澤度一般,使用維護保養(yǎng)一般,外觀和車內座椅陳舊。該機動車檢驗有效期至2021年2月,商業(yè)保險已退;評估報告基準日2020年9月17日,閩武夷評報資﹝2020﹞第H1017號。 轉讓標的風險提示:以上轉讓標的其質量、狀況由轉讓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擔保,以現(xiàn)場看樣為準。  |    | |||||||||||||||||||
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福建南平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  | 福建南平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700574741860C  |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五億零柒佰叁拾肆萬貳仟柒佰零壹圓整  | 企業(yè)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名稱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地區(qū)代碼  |    | ||||||||||||||||||
批準單位名稱  |    | ||||||||||||||||||||
批準文件文號  |    | ||||||||||||||||||||
批準文件類型  |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 |||||||||||||||||||
主要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方須于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與本中心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并付清全部交易款項,于公示期(5個工作日)后2日內到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署《成交確認書》,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正式《機動車轉讓協(xié)議書》辦理移交手續(xù)。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資信良好的境內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競買人嚴格履行轉讓合同條款,按時支付價款; 3競買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繳納競價保證金。  |    | |||||||||||||||||||
保證金的設定  | 金額  | 交易保證金應交  5000  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    | ||||||||||||||||||
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交納  |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
競價保證金、交易傭金繳付銀行賬戶  | 開戶名稱: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南平延平支行 開戶賬號:1920 1010 0100 073128    | ||||||||||||||||||||
是否交納過戶保證金  | 否  |    | |||||||||||||||||||
過戶保證金金額  | 無  |    | |||||||||||||||||||
保證內容  | 1.意向競買人在公告期內到我交易中心網站競價大廳頁面自行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通過網上/線下交納交易保證金。經我中心審核后通過短信方式通知競買人,競買人自行登錄競價大廳頁面報價系統(tǒng)進行競價,按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確定最終競買人。 2.競買人須以不低于掛牌價應價(有其它競買人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并按規(guī)定與交易中心、轉讓方簽訂成交文件的,否則交易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3.網絡競價成交,買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2日內到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署《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和《成交確認書》,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傭金等相關費用,并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競買人出現(xiàn)以下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約,交易所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取消競買人的競買資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競買人將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⑴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 ⑵所有資格審查合格的競買人未履行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價報價,且未有其他競買人實施有效報價的; ⑶資格審核合格的競買人參加動態(tài)報價惡意串通,全程均不報有效價格; ⑷競買人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與其他競買人協(xié)商、合謀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報價; ⑸競買人對轉讓方或任何相關人員有施加影響或行賄,或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等行為,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 ⑹受讓方未按要求簽署本次報價標的《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成交確認書》和《交易合同》等相關文件的; ⑺競買人在競買過程中或成為受讓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關文件或對已確認的相關文件(包括轉讓標的質量、數(shù)量、現(xiàn)狀等)提出異議的; ⑻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載的文件與數(shù)據,以產權交易中心文件為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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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式  | 1.成功受讓項目后,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成交價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在成交后的3個工作日全額無息返還。  | ||||||||||||||||||||
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  |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牌,最多延長(52)個周期。  |    | |||||||||||||||||||
競買人報名須向組織方提交的證明材料  | 1.企業(yè)法人單位:a、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c項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自然人:a、競買人身份證(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b項材料); c、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    | |||||||||||||||||||
其他附件  |    |    | |||||||||||||||||||
五、聯(lián)系方式  |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鄭先生、嚴女士、林女士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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